靖西市2022年拖拉机报废公告(第五批)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令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和报废》(GB/T16877-2008)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桂10-65486等10台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桂10-***082等11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详见***)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现予以公告注销牌照。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并到靖西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靖西市新靖镇靖边路***1号)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的,将在《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办理公告注销业务,未收回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将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特此公告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桂10-65486、桂10-***085、桂10-***081、桂10-***098、桂10-***099、桂10-***092、桂10-***089、桂10-***096、桂10-***118、桂10-***109。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桂10-***082、桂10-63713、桂10-63745、桂10-63989、桂10-***106、桂10-***095、桂10-***097、桂10-***086、桂10-***083、桂10-***091、桂10-63998。
靖西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