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教字〔2019〕22号关于印发靖西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现将《靖西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西市教育局 靖西市语委办
2019年4月10日
靖西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百色市教育局、百色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教通〔201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应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2025年,我市所有学校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其中2020年前应有50%以上学校完成此项工作。学校成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学生具备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三、工作步骤
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以学校主导、分类建设的方式实施,学校是此项活动的主体责任单位。已经取得自治区级或百色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原则上视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
(一)学校自评。每年6月底前,各学校根据验收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填写自评表上报靖西市教育局及靖西市语委办。
(二)县级初评。每年9月底前,靖西市教育局及靖西市语委办对本年度达标学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内容包括听取学校汇报、查看学校环境、随机听课、查阅档案资料、座谈和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检查结束后,形成初评报告,上报百色市教育局及百色市语委。
(三)市级验收。每年12月底前,百色市教育局及百色市语委组织对年度任务学校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审核初评材料、查看学校环境、随机听课、查阅档案资料、座谈和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市级验收原则上结合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普通话普及县域验收等工作一并进行。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纳入学校工作日常管理,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使学校成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
请各学校于2019年4月12日前上报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计划接受县级评估时间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语委办(教育局师成股),电子版打包发送邮箱:jxxcjszg @163.com 。
***:1.靖西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计划表
2.靖西市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表
3.靖西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1:
靖西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计划表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4月 日
| 学校总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幼儿园 | 3 |
|
|
|
|
|
|
|
中小学 | 52 |
|
|
|
|
|
|
|
中职学校 | 1 |
|
|
|
|
|
|
|
合 计 | 56 |
|
|
|
|
|
|
|
说明:1.学校数以教育统计年报数为准。
2.请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每年要求达标的学校数,要求2020年前完成 50%以上;原则上只安排到2024
年,2025年用于整改。
***2:
靖西市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得分 | 县级初评 | 市级验收 | |
1 | 制度建设(30分) | 1-1 工作机构 (5分)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2.5分),有部门分工负责制度(2.5分)。 |
|
|
|
1-2 长效机制 (6分) | 园长熟悉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分);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2分);在用语用字、幼儿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2分)。 |
|
|
| ||
1-3 校园环境 (15分) | 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民族幼儿园及民族双语幼儿园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分);园内有永久性的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标识或标语(4分);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壮文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公立学校的牌匾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使用规范的汉字和壮文(4分);校园文化建设健康、文明、积极向上,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3分)。 |
|
|
| ||
1-4 经费保障 (4分) | 有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4分)。 |
|
|
| ||
2 | 能力建设(25分) | 2-1 规范意识 (5分) |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2分);教师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2分);幼儿初步具有规范使用普通话的意识(1分)。 |
|
|
|
2-2 教师能力(12分)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4分);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4分);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从事民族语文教学的教师同时要熟练掌握民族语言文字(4分)。 |
|
|
| ||
2-3 幼儿能力 (8分) | 逐步提高幼儿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相应的要求(4分);幼儿能够听懂普通话、愿意讲普通话、并能用普通话表达,具有使用文明语言的习惯(4分)。 |
|
|
| ||
3 | 教育实践(35分) | 3-1 教育教学活动(20分) |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教案、课件等用字、书写规范(民族学校及民族双语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10分);注重为幼儿创设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注重幼儿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注重语言素养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融合(5分);结合幼儿的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5分)。 |
|
|
|
3-2 文化传承 (8分) | 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诗词诵读活动,民族幼儿园和民族双语幼儿园要组织壮语标准语诵读等活动(3分);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3分);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率(2分)。 |
|
|
| ||
3-3 创新实践 (7分) | 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2分);重视幼儿语言学习方法研究(2分);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3分)。 |
|
|
| ||
4 |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4分) | 幼儿园要将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列入幼儿园宣传教育,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2分);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2分)。 |
|
|
|
4-2 推广普及 (6分)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展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3分);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园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鼓励家长和幼儿在说好普通话的同时,掌握本民族、本地区的语言,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工作(3分)。 |
|
|
| ||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2.指标1-3的第三项,如果幼儿园名称牌匾、公章等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的第三项,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地可自设定特色项目为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 |
***3:
靖西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得分 | 县级初评 | 市级验收 | |
1
| 制度建设(25分)
| 1-1 工作机构 (5分)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2.5分),有部门分工负责制度(2.5分)。 |
|
|
|
1-2 长效机制 (10分) |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现在学校发展规划中(2分);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2分);校长熟悉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分);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1分);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1分);将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纳入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1分);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分);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1分)。 |
|
|
| ||
1-3 校园环境 (6分) |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民族学校及民族双语学校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分);校内有永久性的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1分);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壮文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公立学校的牌匾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使用规范的汉字和壮文(4分)。 |
|
|
| ||
1-4 经费保障(4分)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4分)。 |
|
|
| ||
2 | 能力建设(30分) | 2-1 规范意识(5分) |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2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3分)。 |
|
|
|
2-2 教师能力 (10分)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3分);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3分);任课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从事民族语文教学的教师同时要熟练掌握民族语言文字(4分)。 |
|
|
| ||
2-3 学生能力 (15分) |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8分);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3分);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4分)。 |
|
|
| ||
3 | 教育教学(25分) | 3-1 教学活动 (15分) |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3分);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民族学校及民族双语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3分);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3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3分);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和规范汉字书写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语言文字考核(3分)。 |
|
|
|
3-2 文化传承 (10分)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3分);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民族学校和民族双语学校要组织壮语标准语诵读等活动(2分);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2分);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3分)。 |
|
|
| ||
4 |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4分) | 将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2分);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2分)。 |
|
|
|
4-2 推广普及 (6分)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2分);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鼓励家长和学生在说好普通话的同时,掌握本民族、本地区的语言,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4分)。 |
|
|
| ||
5 | 科学发展(10分) | 5-1 科学研究(5分) |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2分);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并开展学生口语测试评价(2分);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1分)。 |
|
|
|
5-2 创新实践(5分) |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2分);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2分);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1分)。 |
|
|
| ||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2.指标1-3的第三项,学校名称牌匾、公章等用字有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的第三项,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