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院病人及需就医人员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群众紧急就医需求,解决晋城市主城区静默管控期间出院病人返回县区和各县(市)病人到城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就医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区各医院出院病人
1.若返回地在主城区,凭当日医院出具的出院证及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社区报备后予以通行返家。若需家人接返的,由医院出具证明,注明接返人员、车辆信息及时间。
2.若返回地是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由医院整理当日出院人员的信息,报至属地防控办办理相关证明(需家人接返的要注明接返人员、车辆等信息),出院病人凭当日医院出具的出院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医院所在地防控办证明,予以通行返家。
二、各县(市)因常规复诊、放疗等确需到城区范围内就医的病人
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向属地防控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属地防控办审核后确定是否确需就医,并出具相关证明(需明确就医时间、地点、交通工具信息、就医及陪同人员信息等)。就医病人凭属地防控办证明及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予以通行。
三、紧急、危重病人
拨打120,乘坐救护车直接予以通行。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