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采〔2022〕11号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城江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第九次大督查发现在个别地区政府公务消费优先采购“小册子”企业,存在不公平竞争问题的整改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54号)要求,现将《金城江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9日
金城江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
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5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第九次大督查发现在个别地区政府公务消费优先采购“小册子”企业,存在不公平竞争问题的整改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打通制约国内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对加快形成以国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清理整改工作主体和职责
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整改”“谁实施、谁清理整改”和分级清理整改的原则。
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起草或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整改,提出清理整改意见并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整改;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整改;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整改。
三、清理整改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改范围
政策措施清理整改的范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各部门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清理整改重点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四、清理与整改方式
各预算单位要对照清理范围,逐条进行自查清理,全面整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发现涉及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属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区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
(二)属于单位内部制度规定的,原则上于2022年10月20日前修订或废止。
(三)属于正在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五、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认识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整改工作,提高清理整改工作质量。对清理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分类整改,发现问题要即知即改、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对账销号。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区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县各部门做好清理整改工作,确保清理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提高清理和整改质量。
(三)及时报送清理整改材料。各预算单位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金城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报送***1、***2及清理整改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清理整改工作报告要对本部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发现的问题、整改和纠正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工作报告格式可参考***3)。
(四)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在采购文件中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就同一项目向参加企业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不得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或者采购条件,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各预算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各预算单位要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五)规范限额以下采购事项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限额以下采购事项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按程序开展采购工作,不得设置各种差别待遇、歧视性待遇以及限制竞争行为等条款。
(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对清理发现存在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通过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控管理等方式,规范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流程等方式进行整改。新制订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未尽事宜,请联系金城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8-2305686。
***:1.XX单位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整改
汇总表
2.XX(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
清理整改表
3.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报告(参
考格式)
***3
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
整改工作报告
(参考格式)
一、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包括制定的具体方案、组织开展的清查工作;各市财政部门对所辖地区所做的指导和督查工作等。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54号)要求,对照我中心政府采购台账,查阅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档案,逐条检查,未发现文件中所列十项需要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竞争机会。截至目前,我市未出现有损害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开展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量,违反了哪些规定,清理和纠正情况、挂网公示情况等。
三、一下步工作计划
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我中心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与代理机构共同维护政府采购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下一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工作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