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花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雨花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1、文件出台原因?
为助推涉农企业发展,提高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
2、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精神,参照《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农产〔2019〕11号)等文件,结合雨花台区实际出台。
3、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定义?
指在雨花台区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性服务等为主业,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其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经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企业。
4、区级龙头企业主管部门?
意向企业可以向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指导科申报,联系电话52883541 / 52883548。
附:
雨花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