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河池市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指示精神,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区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开展。
二、相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可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纸质材料尽量通过邮递等方式递交,尽量少来或不来业务经办现场办理。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与区人社局事业股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议慧,0778-2113283,177****3933。邮箱:jcjqsyg@163.com。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
2.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