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城区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崇政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崇左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对崇左市城区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项目A地块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江州区濑湍镇岜羊村渠榜经济联合社、渠前经济联合社。
项目B地块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江州区濑湍镇陇丰村卜密经济联合社、停内经济联合社、大贯经济联合社、渠弄经济联合社,东门林场。
项目C地块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江州区濑湍镇濑湍社区北府经济联合社、兴隆经济联合社、盛隆经济联合社。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用于保障崇左市城区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用地,拟开发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发布之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中国-泰国崇左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的清点登记工作。
四、凡在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有先人坟墓的物主,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7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及村屯证明到中国-泰国崇左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19办公室办理迁坟登记、补偿手续、待迁坟补偿兑付到位之日起30日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崇左市城区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