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镇全策群力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
清明节即将来临,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最危险、最艰难的关键时刻。为有效遏制因人为祭祀用火导致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
一、充分做好思想准备,大打一场护林防火人民战争。
潞城镇山大坡广,境内坟头墓地大多处于沿山地带,清明节期间祭祀用火活动是全镇森林资源安全的最大威胁。“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是抓好护林防火最有效、最管用的措施。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坟头烧纸也是野外违章用火”的防火理念,充分做好“大打一场护林防火人民战争”的思想准备。
二、科学选择祭祖方式,自觉践行“文明祭祖”倡议。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要汲取历次森林火灾的深刻教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坚决采取“将纸钱在坟头就地深埋,或在家中焚烧后送至坟头、上坟献花”等文明祭奠方式。自觉抵制在坟头墓地烧香烛、燃纸钱、放鞭炮等传统祭祀陋习。
三、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
一是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镇机关全体干部、镇直单位全体职工和农村两委干部、享受补贴的离任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公益林管护员、防火巡查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推行文明祭奠新风,坚决不在坟头墓地使用明火。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是全镇享受社会保障人员,特别是五保户、低保户,要牢固树立“饮水思源、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自觉做到不在坟头墓地烧香烛、燃纸钱、放鞭炮。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待遇。
三是清明节期间,镇村两级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不听干部劝阻,无视《通告》要求,擅自在坟头墓地使用明火的人员,将按野外违章用火加重处罚。
四是清明节期间,实行野外用火举报有奖制度。凡向镇政府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奖励举报人100元。 (郎俊霞 秦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