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15号
山阴县人民政府拟报批山阴县吴儿城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山阴县马营乡戈道村1个乡镇1个村土地0.0200公顷。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对促进我县转型发展,经济强县具有重要意义,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补偿 区域 | 村名 | 地类 名称 | 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合计 |
北山区 | 戈道村 | 其它农用地 | 0.0080 | 0.0080×15×2.2320=0.2678 | 0.2678 |
未利用地 | 0.0120 | 0.0120×15×0.8×2.2320=0.3214 | 0.3214 | ||
小计 |
| 0.0200 | 0.5892 | 0.5892 | |
总计 |
| 0.0200 | 0.5892 | 0.5892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
通过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予以安置。货币安置参照上述补偿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三、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失地农民,土地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1年1月6日)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在公告期限内,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 系 人:李志国
联系电话:186****5861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情况进行修改,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