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南政函[2018]36号
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
承诺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同煤集团烯烃项目征用大同市南郊区2013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项目的建设用地,拟征用我区西韩岭乡东肖河村、小太村土地334.3635亩,征地统一平均年产值为1419元/亩,按规定应缴纳237.1883万元。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2007]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 72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政发[2012]176号)的精神,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所需资金“分别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筹资原则”,区政府将积极组织筹集资金,在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待该征地项目被省政府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我们将进一步核算确定保障人数和保障金额,如有缺口全额补足,及时落实到位,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足额到位前,不得为征地单位办理工地手续,征地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以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钱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