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公示
学生资助政策公示
一、学前教育
对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面向大众、收费标准与本区域内同级别公办幼儿园大体相当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小规模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按每月每人100元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750元。
三、普通高中
1.免除学杂费。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免费就餐,学生的洗理、被褥和校服等,补助标准走读生2500元/生/年;寄宿生5000元/生/年。
六、高考救助
对应届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资助,解决路费和伙食费等临时之需,本科每人4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
七、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助学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额本专科不超8000元,研究生不超12000元。
八、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各教育阶段就学费用
免除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住宿生食宿费和行李费;免除普通高中学生的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住宿生食宿费和行李费;免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教科书费、实践材料费、校服费、住宿生的食宿费和行李费及生活备品费。
建平县教育局
2020年4月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公示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本专科不超8000元,研究生不超12000元。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12.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5.国家助学贷款。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建平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