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地生根
我市持续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地生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持续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建设美丽河湖。
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用水总量控制在13.93亿立方米以内,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同时,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盘山县、双台子区、大洼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大洼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目前已改造建筑物32座,渠系衬砌18公里,改善灌区灌溉条件。
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继续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在去年划界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干鱼沟、接官厅排总、平安排总、南河沿排总、西绕引水总干渠和双绕引水总干渠等6条河流划界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浑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积极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新发现各类四乱问题52处,完成整改44个,剩余8个问题正在推进。
强化水污染防治。着力抓好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打包运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正规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现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超过国家要求目标。着力抓好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累计清查螃蟹沟、六零河、赵圈河排干、小柳河、清水河、绕阳河、一统河、太平河等8条辽河一级支流。重点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精准施药技术,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同时,加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水环境治理。截至目前,国控断面水质实现100%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位列全国排名第24名,2个水功能区考核断面达到考核标准。我市已率先完成全部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同时,组织县区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含水库)垃圾常态化清理工作,累计完成清理垃圾5195.8立方米。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项工程,累计完成农村改厕10.1万户,盘山县作为2020年全省唯一的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政策候选县向国家推荐,成功申报2020年省级美丽示范村41个。
强化水生态修复。认真实施辽河、大凌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巩固生态封育面积610***.93亩,今年新增生态封育面积30199.8亩,签订回租协议5211份,完成新增封育面积建档立卡和封育区全市一张图绘制工作。封育补助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发放完毕。其中,盘山县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推动形成“生态水利、生态宜居、生态振兴”的发展格局。
强化执法监管。到目前为止,全市公安机关已设立河湖警长200名,河湖警长共巡河300余次,无人机巡河30余次,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30余个。通过建立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6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取土、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处理涉河涉水案件21起,查处涉河涉水治安案件6起。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