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实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
菏人社字〔2014〕10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组织实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要充分结合我市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第二届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及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开展和实施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多种举措,全面开展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要按照《菏泽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见***)的要求,科学规划,调动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到既有亮点,又有实效。
(二)深入做好各项工作。统筹实施开展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就业指导、困难帮扶等工作,提高见习质量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加强同企业联系,建立岗位需求数据库,及时准确地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需要的招聘信息。在新一轮就业促进计划中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力争实现新突破。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分析研判。深入分析形势,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工作实践中及时发现新问题,判断就业新趋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等,以科学的分析加强舆论引导,为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进行最大力度动员。
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重点做好实名登记服务。第四季度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把握机遇,全面检验和提升我市就业服务质量的攻坚阶段。各部门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情况,着力开展后续服务,帮助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年内顺利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从今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将增加“毕业生确认”环节,由实名登记的毕业生对各地在系统中填写、维护的信息数据进行最终确认。各县区要加强信息反馈,不仅敞开大门做好登记,更要对已经登记的毕业生***到底、服务到底,经毕业生确认,最后把信息反馈上来。各县区要将收集到的有关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到实名制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工作,并于每月上旬向市人社局上报当地上一个月实名登记工作情况,市局将定期通报。
(二)扎实开展精细化服务。以全市人社系统精细化服务规范建设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菏泽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平台实现全覆盖为契机,扎实推进就业服务精细化建设,将服务聚焦到具体的人、具体的活动,根据高校毕业生及各项活动的不同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服务。按照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实名登记反馈制度,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24小时内,至少向其提供一次就业指导服务。
(三)有效运用网络新型服务。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微信公众平台已基本建设完成,要定期关注平台运行,及时解答高校毕业生反馈的问题,改进平台服务功能。广泛搜集有益于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市场会、招考信息,为毕业生广泛推送,确保新型服务平台不流于形式,并能发挥出应有作用。
三、确保工作开展质量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多,内在要求我们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部门既要保证服务开展的广度,也要确保服务落实的深度。及时关注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及时维护网上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今后,将建立信息质量通报制度,对于相关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按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做好各类服务活动的规划总结,形成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常态。
***:菏泽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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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7号)及《关于实施2014年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491号)文件部署,现就组织实施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目标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做好该项工作的政治意识和价值意识,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真正以家人情怀关注、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中坚领导力量,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资源、信息、政策的衔接共享。有效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作用,力争使每一名回乡的高校毕业生信息都全面掌握,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就业服务。
二、全方位推进就业促进计划实施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积极引导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和在当地求职登记的异地未就业毕业生,在网上或现场进行实名登记,及时摸清未就业毕业生的相关情况,做到“三清”:个人情况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毕业情况清(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专业)、就业情况清(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就业去向)。
全面掌握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数量、结构、就业状况和就业服务需求,完善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服务率。通过岗位推介、政策解读、就业指导等一系列后续***服务,做到服务不断线,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指导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将所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当地生源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非当地生源但在当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就业指导范围,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指导服务。
对有求职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具体岗位信息要与毕业生就业需求及个人情况相匹配,提高就业成功率。今年第四季度,要举办面向当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专场人才招聘会,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输送人才,尤其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带头吸纳未就业毕业生。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为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定制定向发布岗位信息,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微信平台作用,每半月至少推荐一批就业岗位信息。
认真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未就业毕业生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了解政策并会善用政策。积极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合理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大力开展求职指导,帮助未就业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特别是对求职受挫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在了解受挫原因、掌握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帮扶。按照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实名登记反馈制度,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24小时内,至少向其提供一次就业指导服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深入实施就业见习计划。结合经济发展提质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充分考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就业环境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就业见习基地,扩大见习规模,提升见习质量。
对在生源地和求职地登记未就业或失业的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都要纳入就业见习招募范围,通过举办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提升就业见习场所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水平,提高见习项目的区域特色、科技含量,让高校毕业生见有所广,习有所长。继续做好对现有就业见习基地的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补贴务必及时足额发放。
(四)大力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纳入到本地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规划中,并单列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创业培训专项计划”。
继续拓展一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任务。指导培训单位与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与对接,全面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确定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高校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专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课程,确保每一名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高校毕业生掌握就业或创业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确保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促进其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对参加培训的毕业生,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经鉴定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证书并优先办理小额贷款担保,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有关政策。
(五)加强对就业困难大学生的帮扶援助。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以及身体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通过开展“一对一”定向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岗位推介,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
结合当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应充分发挥各县区托底安置基地的兜底作用,同时要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按照《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要把实施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和政策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公作的强大合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预期,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