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45号关于企业社保问题的
靳海岩委员:
感谢您对人社事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接到您《关于“企业社保问题”的提案》(第245号)后,我们对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社保有关工作情况
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器”和“安全网”。市人社局面对征收体制改革、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保负担加重等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围绕降费率、稳岗位、防风险等整点,充分释放人社领域政策红利,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降税减费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2016年的3%降到目前的1%,单位部分由原来的2%降到目前的0.7%,个人由原来的1%降到目前的0.3%;工伤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起普降20%,养老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起单位部分由原来的18%降到16%。经测算,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我市工伤保险费约减征2600万元,三项社会保险费合计约减征4.62亿元,极大降低了企业成本。
(二)强化政策支持,激发企业活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政策标准给予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央行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加大稳岗补贴力度,稳定企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失业保险积极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根据国家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从2019年1月起,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比例不断提高,补贴范围不断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力度越来越大。符合条件企业可按规定将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支出。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生产率、***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市人社局不断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推广“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
二、关于对提案中建议的落实意见
(一)关于适度调整基数和费率问题。我们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规定,持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缴费基数,职工是按照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基数。
(二)关于加大对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的问题。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政策宣传方式,贯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经常深入企业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相关政策知晓度,增强企业和民众的维权意识。经常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向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发放政策宣传页、社保知识进企业活动、社保政策宣传月活动等。利用多种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养老保险等相关的政策,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熟悉、支持和参与。
(三)关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问题。我们将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我市的基本情况,加强劳动关系政策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督促县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与社保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的“三口合一”建设,扩大网上劳动用工备案率。
(四)关于建立清缴缓冲期制度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从2018年下半年我市没有集中清欠,并及时为困难企业办理社保缓缴、延缓手续,免收滞纳金,千方百计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三、下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推进社会保障这一民生工程,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中社保相关工作的有序对接。积极防范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引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予以批评指正。
2019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531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