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林业局十不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抚顺县林业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党员干部队伍廉政教育力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效地遏制了林业职务犯罪现象发生。通过查摆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完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创了全县林业工作新局面。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三是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参与经营木材行为和野生动植物的营销活动。四是不准纵容、包庇、放任滥砍盗伐林木行为。五是不准充当无证加工和运输木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捕猎、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六是不准在护林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中通风报信,捞取好处。七是不准违反政务公开原则,搞暗箱操作、私下交易、谋取私利。八是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后执行公务。九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比排场、讲阔气、铺张浪费。十是不准私驾公车、公车私用。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1:19: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