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一词正式退出青岛历史舞台10万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失业人员就业提前实现并轨
青岛日报讯 从现在起,“下岗职工”这一刻有鲜明时代烙印、屡屡牵动人们神经的词汇,正式在我市“下岗”。截止到今年5月末,我市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10.01万名
下岗职工,已全部出“中心”。这标志着我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与失业人员就业工作顺利实现并轨。
我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近年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压力一直比较重。对此,在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的同时,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地提出,要不惜财
政投入,不惜财税减少,加大政策力度,千方百计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的实施,推动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1994年开始,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双优工程”、“双困救助工程”和“再就业工程”,坚持优化资本结构与优化劳动力配置相结合和“先分流后下岗”的原则,通过资产
调整重组,对富余职工进行最大限度的转岗分流;
1997年,我市出台再就业五十条政策,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招用下岗职工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1998年出台31号文件,根据中央“建立一条单行道,完善三条保障线”的要求,明确了建中心、进中心、保生活、出中心再就业的工作思路。1998年以来,共建立企业
再就业服务中心897个,累计进中心下岗职工10.01万人;
1999年出台77号文件,区别下岗职工的不同情况,实行了“保护一批、培训一批、帮助一批、扶持一批”的分类帮促政策;
2000年45号文件出台,明确提出双轨、转轨和并轨的时间安排,并在资金筹集方面有新的突破,政府允许“三类企业”通过土地变现,解决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和清偿欠
薪欠费;
2001年市委、市政府22号文件,又提出了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等扶持政策。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一个具有青岛
特色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对促进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我市累计筹集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10亿元,做到了“一人不漏,一天不欠,一分不欠”;全市办理退养安置下岗职工22200人,累计支出退养费和养
老、医疗保险费2.9亿元;为下岗职工办理协保手续23474人;组织22701名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免费培训,实现就业13730人,拨付培训费922.6万元;为
17951名下岗职工落实了自谋职业和再就业政策;为困难企业出中心下岗职工筹集支付经济补偿金3607万元;开发政策扶持性就业岗位18758个,支付各类促进就业补贴
1900万元;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524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31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