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大型户外广告媒体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大型户外广告媒体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目前我市已进入台风、风暴潮多发季节,为保证户外广告媒体的设置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
决定对全市的户外广告媒体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检范围:凡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设置的大型广告、霓虹灯广告、大型立柱广告、各类灯箱广告牌等,且已经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核发“青岛市户外广
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的,属于此次安检范围。
二、属于此次户外广告安检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在2004年8月10日前到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沂水路7号3号楼202室)领取《青岛市大型户外广告媒
体安全责任书》。
三、2004年8月10日———2004年8月25日由各媒体产权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自检,属50平方米以上的广告媒体8月31日前到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
签订安全责任书,属50平方米以下的广告媒体,各单位自检并建立安检档案以备检查。
四、对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媒体产权单位负责;对于户外广告媒体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单位,应立即整改;对未按通知要求签定《青岛
市大型户外广告媒体安全责任书》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不再办理续期手续。
户外广告的设置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安检工作,确保此次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崂山区、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阳区参照此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安检办法。
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