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三十条实施一年回眸之三--阳光灿烂的日子
青岛日报讯 曾几何时,生病对广大农村群众来说是个多么可怕的字眼,有多少农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又曾几何时,养老更成为农民朋友心中的痛,为了养老,有多少家庭一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越生越穷,越穷越生……
而如今,在青岛郊区,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落实以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灾害救助金、教育生活补助金等等,这些若干新名词、新事物的出现和普及,为农民撑起了一片充满希望的天空,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了巨大的实惠。
毋庸置疑,在刚刚过去的2004年里,青岛农民从全市上下贯彻落实“三十条”、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过程中,收获了太多太多实惠。
一
胶州市马店镇宋家泊子村村民张维美因患肺心症,住院治疗共花费近5万元。期间,马店镇医保专管员累计送来1.5万元的医疗补助金,一次又一次缓解了张维美的燃眉之急。
胶州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像张维美这样拿到医疗补助金的农民已有4316人,报销金额390万元。而截至目前,胶州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已达50多万人,占全市农民总人口的86%。越来越多的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呵护下,享受着生活的快乐。
据介绍,目前青岛市郊已全面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有385.01万名农民参加,村(居)覆盖率达100%,人口覆盖率达89.4%。共筹集资金1.1亿多元,已报销支付5256.39万元,受益人口达82万人次,其中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有378人。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切实解决了农民有病不愿治,有病不敢治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青岛市的农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如同一泓清泉,滋润着每个农民的心田。
二
这是时至今日都让人记忆犹新的一幕:2003年9月,城阳区城阳街道的9022名老年人第一次领到了养老金。西城汇村农民辛丰桥高兴地说:“拿到养老金,生活有了保障,就像多了一个孝顺儿子。”
而到2004年底,青岛市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欣喜地发现,自己可以像城市里的退休工人一样领取养老金了。
随着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而在此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一直是农民望尘莫及的事情。而让农民实现“老有所养”,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养老,这不仅可以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也可以引导广大农民转变观念,从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中摆脱出来。正是在此背景下,市委、市政府决定试水新“农保”,要求市劳动保障局结合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形势,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先在城阳区试点,然后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按照市委5号文件的要求,为指导各区市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和统一政策,有关部门在总结城阳试点经验和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经市长办公会讨论后,于2004年6月8日以青政发〔2004〕41号文件下发。《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新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
在此期间,各区、市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目前,城阳、黄岛、崂山三区已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参保范围的人员全部纳入了农村养老保险,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截至2004年底,三区近33万农民参加了新农保,参保率达到了92%,共收缴养老保险费58577万元,已有7.6万人领取了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10512万元。胶南、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的相关工作也已相继展开。
三
2004年11月的一天,随着欢快的鞭炮声,即墨市张家西城村的盲人王进石一家搬进了宽敞明亮的四间大瓦房。即墨市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252万元,使140多名残疾人像王进石一样喜迁新居。
这标志着即墨市乃至青岛市由单一的政府救助向“人性化扶贫,社会化救助”方向的巨大转变。
有人说,2004年,青岛农民拥有365个阳光灿烂的日子,在全市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更多的人感受到了来自全社会爱的阳光和雨露:阳光救助、“春蕾计划”、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失地农民保障……这些工作的一一强化和落实,说明我市已初步建立起新型社会化救助体系,弱势群体一年四季都能亲身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难题,让他们充分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是执政为民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指出,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在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一律减免;在高中阶段(含职高、技工学校)的学杂费实行部分减免,并优先推荐安排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考入普通高校的,实行就学资助。对生活困难的在校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据此,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为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增发教育生活补助金的通知》,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增发了教育生活补助金。
关心农村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家庭约有2.9万户、5.4万余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2732.7万元。去年1月1日起,我市将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820元,其中现金保障480元,实物保障为每年200公斤粮食。现金保障由青岛市与区市财政两级负担,实物保障由镇财政和村集体共同承担。这次“提标”,使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全省较高水平。目前,五市三区的农村低保已全部落实了新标准,即墨、胶南、平度、黄岛等区市还专门下发了规范性文件,保证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运作。
在胶南市铁山镇的群众中流行这样一个说法:“俺的待遇一点也不比公务员差。”话虽过激,却道出了当地群众在该镇推行的失地农民医疗、养老、助学“三项待遇”中确实受益匪浅。
铁山镇丙村村民卢清进患有哮喘病,去年在镇卫生院治疗了一阵。到现在说起这件事来,老卢还是有些兴奋:“住院花了2000多块,自己才掏了不到200块,以前真是做梦也想不到。”卢清进属该镇失地农民,按照镇政府文件,应该报销95%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比当地公务员还高5个百分点。还远不止这些,铁山镇政府去年还为158名老人办理了失地农民养老金补助手续,每人每月80元。
铁山镇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缩影,2004年,许多青岛地区的失地农民像城市其他困难群众一样,享受到了城镇低保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