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全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核定工作
为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宣传工伤保险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错峰错时及时核定工伤保险,积极在全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
一是明确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即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口径规定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收入。缴费基数低于3400元一律按3400元核定,月缴费基数超过17000元的,按17000元核定。
二是确定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按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月工资总额的0.2%缴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月工资总额的0.4%缴纳。
通过政策宣传引导、上下部门联动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应缴尽缴,切实做到职业人群全覆盖,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职工权益得到全面保障。目前,已办理机关事业单位50个,参保人数达4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