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川经济开发区城市地下停车场生态湿地公园礼宴中心项目征地拆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平川区城市总体规划》,经区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忠恒路以东、凯宾路以南、环湖西路以西、环湖西路以北,建设“平川经济开发区城市地下停车场”、“平川经济开发区生态湿地公园”及“礼宴中心项目”,并列为2021年城市更新行动“十大片区”攻坚项目,依法征收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将项目拟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川经济开发区城市地下停车场项目、平川经济开发区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及礼宴中心项目。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甘肃白银平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三、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忠恒路以东、凯宾路以南、环湖西路以西、环湖西路以北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规划用地面积约为53亩(涉及土地和房屋已全部测量并航拍取证,最终征地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实测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
五、征收期限
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收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六、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甘肃白银平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收实施单位实地丈量登记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