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关于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完成了2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9月2日组织EPC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中环工程有限公司、启源(西安)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白银蓝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行业技术人员以及环境专家组成了验收工作组(共19人),对2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验收组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审阅对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核实,听取了建设方对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以及白银蓝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682 号令),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年第9号),《白银市环保局关于甘肃白银热电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17〕3号),《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甘环发〔2016〕58 号)的相关要求,验收组对 2 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认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情况,验收组同意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现将本项目完成情况及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本次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是:采用“脱硝 SCR 反应 器投入备用层+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方案,并配套引风机电机改造。
二、本工程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白银市环保局关于甘肃白银热电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三、本次改造对 2 号机组脱硫出口 CEMS系统进行了升级,并更换了烟气分析仪、烟尘仪,采用低量程、高灵敏度的仪表,入口更换为多点矩阵式流量计;脱硝 CEMS 系统利旧。
四、本次改造脱硫系统废水依托原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标准限值要求。
五、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折算浓度(6%含 氧量)为:烟尘 4.9mg/m 3、二氧化硫33.7mg/m 3、氮氧化物 33.2mg/m 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烟气黑度<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环发 〔2016〕58 号)中超低排放的限值要求。
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小时浓度最大值为 0.77mg/m 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允许排放浓度小于 1.0mg/m 3)。
七、厂界噪声。昼间为 55.3~57.8dB(A),夜间为 46.2~ 47.8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白银市环保局关于甘肃白银热电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17〕3号)文件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九、2 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后脱硫、脱硝、电除尘 器效率均达到设计要求。
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要求,对《甘肃白银热电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2 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甘肃白银热电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敬请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红平 联系电话:157****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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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白银热电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号机组)
2.甘肃白银热电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号机组)
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