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华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80号 | 2019年4月11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19〕80号 关于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改建研发中心项目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改建研发中心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改建研发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11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企业对验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4月重新提交。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玉龙北路206号,项目建成后主要提供你饱和聚酯树脂的研发服务(仅为小试,不含中试及以上)。该项目于2016年8月29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6]163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过滤残渣、设备清洗废液、实验室清扫废物、废活性炭、报废样品、废试剂瓶、废原料桶、工艺废液委托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改建研发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测,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若企业发生噪声扰民情况,需无条件停业整改。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4月10日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10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4月1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