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店镇荣获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本网讯 3月6日,烟店镇被中华诗词学会授予“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近年来,烟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诗词之乡创建工作,2015年成立“碧山诗社”,开展创建“诗仙小镇”和“中华诗乡”活动,让诗词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景点,进社区,进村湾,李白遗风再起。镇先后投入15万元,建成一公里长,800平方米共360幅的李白诗画长廊,中小学增设课外诗教,学校、机关、景点、集镇街道,社区村湾、企业厂(场)矿、文化场地等处都有李白诗画,营造出浓厚创建诗乡氛围。全镇有800多名诗词爱好者,其中,入选镇级会员72名,市级会员21名,省级会员8人,先后出版发行了《太白遗风》和《碧山新花》两本诗集。190多首诗词先后被市、孝感和省级诗刊及报纸采用。烟店镇连续两年被评为安陆的“诗乡创建先进单位”,2018年10月被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授予“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扬李白遗风,展诗乡风采。烟店镇坚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心,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李白文化优势,努力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