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对城区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校验
按照《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已取得办园资格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新开办的托幼机构在招收学生前要进行卫生保健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合格幼儿园评估的重要指标。
今年,十堰城区大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将到期,为满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需求,加快评价进度,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组建两支专家团队,按照《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制定评价标准,对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交申请的112家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校验和招生前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
为了保证城区幼儿园孩子们的安全,卫生保健评价内容涵盖了幼儿的生活制度、营养与膳食、健康检查、消毒隔离、防病工作、安全保护等九大方面的内容,达到合格标准的报市卫生健康委发放《卫生保健合格证》。不合格的,专家提出整改意见,托幼机构整改后再行申请评价,再次评价仍然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提出处理意见。
截至目前,已检查托幼机构40余家,预计到12月中旬,城区托幼机构校验工作将全部结束。据专家介绍,城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质量与两年前相比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大部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正在向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靠近,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条件。(通讯员 何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