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运用法律直通车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关键在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今年以来,区司法局通过多种形式,对部分企业开展走访调查,分析经营风险和潜在纠纷隐患,征求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责,运用法律直通车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一、法制宣传为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免疫力
为了充分发挥在企业普法宣传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区司法局坚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企业普法教育工作领导机制的建立,探索企业普法教育的新途径和有效形式,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区司法局以3.15、法律颁布等纪念日为契机,组织综合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律进企业等活动37场次,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赠送六五普法统篇教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527本。
二、法律服务为企业合法利益充当守门人
区司法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律师通过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等形式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签订合同、重大决策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帮助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区公证处通过办理企业经济合同、银行贷款、房产过户、公司股权转让等公证业务,在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化解金融风险,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法律保障作用。2012年18月份,区司法局组织公证、律师共走访企业16家,解答法律咨询220人(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企业上访纠纷5件,利用区行政服务窗口平台,为宜化、南玻、宜昌大桥等企业办理各类公证11件,受理保全、拆迁文书送达公证6件。
三、人民调解为企业和谐筑起一道防火墙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区社区、居村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站,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街道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区、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逐步形成完善的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制定司法所和各级调解组织每月排查制度,及时了解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企业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等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对重大涉企矛盾纠纷制定工作预案,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努力把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
完善大调解机制。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联动联调,充分发挥大调解优势,把矛盾纠纷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治理,对重点人、重点事进行集中排查调处。
建立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防止发生越级上访。
四、法律援助担当企业农民工的保护神
随着项目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区,农民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主力军,但其基本特性又使其成为弱势群体的主流。针对足以影响企业发展的农民工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
开展法律宣传。举办多种形式的面向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活动,一方面通过宣传《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自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做到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自觉遵纪守法,成为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
完善工作网络。横向在区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组织中建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与法援中心形成联动机制;纵向在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同步开通法律咨询专线电话;在农民工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专门设立便捷、快速的绿色通道,发挥他们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构筑起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放宽援助标准。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农民工劳资纠纷和因工伤、交通、医疗等事故而追索赔偿费用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简化案件受理程序,凡是涉及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所得和工作赔偿类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一律不进行实体审查,为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
提高援助水平。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团,安排专门的律师在接待窗口负责接待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为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法律援助中心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检查日常制度落实情况、考核、业务培训、案件回访等,进一步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