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本网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今年5月1日实施后,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形势,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一是依法实行了仲裁免费制度,凡符合受案条件的一律免收仲裁费。
二是注重办案时效,对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将受案通知、应诉通知、开庭通知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在法律规定的45天办案时效内处理结案。
三是改变办案方式,鼓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通过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处理纠纷,并注重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工作。
四是依法制作仲裁文书,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文书格式制作仲裁调解书、裁决书、裁定书,努力做到文书规范化。
五是改变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5月以来先后4次将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确保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