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1年要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为圆满完成我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现将《襄阳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襄阳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襄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专项治理 “小金库” 实施方案 通知
报:省治理办,市委办、市人大、市政府办、市政协
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襄阳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4月28日印发
襄阳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及《湖北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全市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工作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凡列入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承诺制、公示制和问责制,各单位负责人要向治理机构进行承诺,将复查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
各县(市)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市治理办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复查,市民政部门负责市直社会团体的全面复查,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各县(市)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1),并附文字说明。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2)逐级上报。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5月20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承诺书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治理办,市直社会团体的承诺书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部门,国有企业的承诺书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单位(企业、社团)的承诺书于5月20日前上报同级治理结构和业务主管部门。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力量,利用6、7两个月的时间,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督导抽查工作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直社会团体的督导抽查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的国有企业的督导抽查工作。督导抽查工作完成后,市民政局、市国资委要将督导抽查的实施情况报市治理办。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把治理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方作为关注重点;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 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 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 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 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 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 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9、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市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抽调检查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共同实施,既要抽查各县(市)区,又要抽查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市领导小组未抽查的单位组织抽查。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范围,要按照《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襄办发[2009]35号)、《全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襄治金发[2010] 1号)、《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襄治金发[2010]2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要逐级上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4)及有关文字说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汇总情况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在加强整改落实工作中,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6)及文字说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市领导小组成立考评验收组,按照《方案》的要求,在12月份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评价和验收,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完善。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4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县(市)区要在适当时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充分表明***、***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的不同,要以市级社会团体和县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的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市级国有企业和县(市)区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各县(市)区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凡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并严格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金融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市纪委、财政局和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报表和说明报送要求):
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前上报报表和文字说明)
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前上报报表和文字说明)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前上报报表和文字说明)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前上报报表和文字说明)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前上报报表和文字说明)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前上报报表和文字说明)
8、填表说明
9、《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前由各单位上报同级治理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