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挖掘机抵债藏匿小岛仍被捉
将价值74万元的挖掘机以合同诈骗的方式诈骗得手后,再以17万元的低价位抵债,为逃避警方抓捕,长期藏匿于安徽湖中一处小岛上,却仍难逃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抓捕的命运。3月4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安徽省铜陵籍男子曹某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新沟镇派出所追捕专班民警抓获归案。
现年59岁的男子曹某家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曹某长期从事开矿业务。2012年9月5日,曹某与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家销售挖掘机的公司签订分期付款购买挖掘机的合同,并购买了价值一台74万元的挖掘机,曹某仅付了首期款项10万元后,将挖掘机提走。
此后,曹某先后将挖掘机转移至湖北大冶、阳新等地用于开矿之用。销售挖掘机的受害公司多次致电给曹某,要求其按合同条款要求,分期缴清所购挖掘机余款。但是,曹某拒接销售挖掘机公司的催款电话,最后干脆玩起“失踪”,使销售挖掘机的公司无法找到自己。
2013年8月2日,曹某谎称自己已结清了挖掘机的余款,将价值74万元的挖掘机以低价位17万元价格抵债给河南省西峡县一家开矿公司,以冲销曹某在开矿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受害挖掘机公司多方寻找曹某及挖掘机的下落没有结果后,于是向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报案。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新沟镇派出所遂组织专班警力对曹某进行追捕。
岂料,曹某得知受害挖掘机公司向警方报案后,为逃避警方抓捕,曹某隐名埋姓逃至安徽省铜陵县安平乡一处湖中小岛上的出租屋内,长期藏匿在此处,深居简出,以掩人耳目。
今年2月下旬,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新沟镇派出所专班民警通过多方摸排,获悉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曹某“隐居”在安徽省铜陵会安平乡一处湖中的小岛出租屋内藏匿,专班民警遂赶至该地对“隐身”的曹某进行追捕。3月4日上午10时许,专班民警在安平乡一处湖泊中的小岛上的出租屋内,将曹某抓获归案。
经新沟镇派出所专班民警审查,曹某如实交待了以合同诈骗方式骗得挖掘机再用以抵债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涉嫌诈骗犯罪的曹某已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