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时间来源园林林业局
武汉市新洲区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
工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区猕猴桃示范基地建设,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发展猕猴桃产业为突破口,以增加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兴旺、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由实施主体申报项目获市、区备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应标准给予奖补。二是坚持扶贫优先,突出重点。在立项准入、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时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倾斜,助推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区要将项目信息和奖补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目标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2019年全区升级改造已建2700亩猕猴桃种植基地,争取1-3年时间到2022年底全区猕猴桃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到0.5万亩,配套完善分级包装、冷链物流等设备设施,引领园艺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四、支持方式及建设条件
(一)支持方式
1.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达50亩(建档立卡贫困村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30亩)以上的基地,市级财政按每亩栽植面积奖补20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对2019年6月30日以后新建成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达50亩(建档立卡贫困村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30亩)以上的基地,市级财政按每亩栽植面积奖补40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
2.产加销一体化发展链条建设。对猕猴桃采后商品化初加工环节处理设施设备,从2019年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同等享受地方财政累加补贴政策。对猕猴桃示范基地新建的冷藏设施,在享受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支持的基础上,按冷藏设备购置额40%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冷藏设施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按50%承担。
3.质量管理和品牌化运营。将猕猴桃种苗繁育纳入市级工厂集约化育苗政策扶持范围;市级财政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品牌创建等政策,对猕猴桃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使用商品有机肥、发展电子商务、扩大市场影响力等予以倾斜。
(二)建设条件
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业主自愿并申报备案。从2019年起,本示范项目新建园建设周期为一年(上一年度6月30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事业单位等种植业主自愿申报示范项目,示范主体种植的土地应权属明晰,有土地使用权5年以上,具有建成连片栽植50亩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连片30亩以上)的投资能力,并按规定向区园林和林业局申报项目备案(样式见***1)。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下年度新建示范项目报备,由区园林和林业局行文,将下一个年度的项目报备推荐文件、申请表(样式见***2)集中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一式3份),并报材料电子版,以便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范围。
2.项目所在地有积极性。报备项目符合我区农业及果品产业发展规划,区政府及街乡镇在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
3.项目实施社会效应明显。对建档立卡扶贫村、利用常年休耕农用地发展猕猴桃、有专业技术支持团队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有一定种植基础的示范业主,予以优先扶持。
五、建设标准和内容
示范基地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元为主、多元发展”的建设思路,重点围绕“经营组织化、装备设施化、生产标准化、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的“五化”要求进行建设,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推广生产设施、示范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化,广泛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配套喷滴灌设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健全完善基地内水、电、路、支撑架等基础设施。将种植与绿色果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观光休闲集于一体。
(二)完善产加销一体化发展链条。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改善储藏、保鲜、清选分级、包装、副产物循环利用等初加工条件,在产地就近建设交易棚(厅)及仓储、冷库等冷链物流设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按照绿色优质标准,订单生产比例超过60%。与大型电商合作,建立电商平台或专属营销渠道。发展农旅结合,推动产业融合。
(三)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化运营。制定产地环境、技术规程、产品等级等标准,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码制度,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实行质量全程管理。推动改良生产工艺、优化包装设计,提高产品档次,塑造品牌价值,打造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区园林和林业局通知申报后,有意愿并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业主均可到申请建设项目备案,于每年10月20日前提交申请备案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不得纳入下一年度奖补范围。
(二)提交资料
申报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承诺书)、(2)登记标准文本、(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6)登记时不同角度反映基地全景的照片4张以上、(7)其他有利于通过登记审核的***材料(如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等)。
(三)区级审核。区园林和林业受理建设主体的登记申请后,集中组织专班审核,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建设条件,尤其是对申报扩建项目场核查新建基地的种植面积,经申报主体签字确认并拍照存档。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回告申请主体。通过登记的项目业主应按项目创建标准(见***3)开展示范建设,通过项目验收方可享受相应的奖补政策。每年10月31日前,我局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备案登记、建档,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作为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市级奖补资金切块到区的依据。
(四)检查验收。区园林和林业局做好统筹、指导、督导和服务工作,示范项目所在街镇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承诺的验收时间,书面向区园林和林业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申请验收相关资料。区园林和林业局对照项目验收表(见***4),组织第三方机构逐项验收,依据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办法(见***5)做好项目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周继军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街镇林业工作站、区果茶站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果茶技术服务站,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统筹协调。
(二)建立挂钩制度。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示范基地建设需要,不定期到示范基地现场,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帮助。
(三)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政务环境、项目施工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中出现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农业招商引资环境,通过优惠诚信的政策环境吸引社会工商资金,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打动社会工商资本,通过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留住社会工商资本,努力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科技支撑。一是健全科技人才队伍。积极对接市猕猴桃产业联盟,与省市科研院校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发挥科技专家、学者和科技特派员作用。二是加强科技培训与推广。充分利用猕猴桃示范基地,大力开展科技培训与推广,通过对新型农业主体、家庭农场主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及时掌握农业生产、科技和信息动态,辐射带动示范基地及周边农民接受、掌握农业新品种、新技术。
(五)强化管理考核。建立科学的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示范基地项目管理水平,创新示范建设项目考评制度,加强项目责任的考评,并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以此来规范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及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实行市级统筹、区负总责、街乡镇监督实施、业主具体承担的工作机制。区各街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并完善配套制度,确保示范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市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承担统筹、指导、督导和服务工作。区园林和林业局是组织主体,对示范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审查、备案、督促检查、组织第三方验收等工作。街乡镇是项目的监督主体,落实园林和林业局的工作要求,推进示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建设主体对报备资料和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登记及财政奖补资格,并追偿骗取的财政奖补资金。
(三)强化绩效考核。区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绩效综合评价。对达到工作要求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取消建设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宣传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对于促进种植产业升级、利用休耕土地、增加农业效益的积极意义,引导具备条件的业主明晰建设要求,并全面展现项目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区果茶技术服务站刘金平 电 话:180****3521)
***:1.武汉市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备案申请书
2.武汉市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申请表
3.武汉市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创建标准
4.武汉市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验收表
5.武汉市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办法
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
2019年10月8日
***1
武汉市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
备案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1、本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其中,2份交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科学、准确、真实。
3、“申报单位”填写项目实施主体名称,并加盖公章。
4、填写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1.项 目 名 称 | ||
2.资 金 类 别 | ||
3.项 目 属 性 | ○新建 ○扩建 | |
4.项目栽种总面积(亩) | ||
其中:1)原有栽种面积 | ||
2)新建栽种面积 | ||
5.项目建设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6.承诺项目验收日期 | 年 月 | |
7.总 投 资 |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
1).中央财政 | ||
2).省级财政 | ||
3).市级财政 | ||
4).区级财政 | ||
5.项 目 单 位 | 名 称: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表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二、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填写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立项背景、建设目标等;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基地面积,生产设施,加工设施,销售渠道,质量安全,品牌建设情况,企业生产与管理人员状况及管理方式等; 3.近1-2年企业猕猴桃销售收入和财务状况,未来2-3年规划及设想。 | ||
三、投资必要性分析 【填写说明】 1、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 2、资源优势及其与当地主导产业关系; 3、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 ||
四、效益分析 【填写说明】 1.项目产品种类、生产和销售情况(销售渠道); 2.主要产品的市场供需状况及发展趋势; 3.主要产品的市场定位与竞争力。 | ||
五、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填写说明】 1.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 2.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条件与配套设施。 六、项目建设方案。建设主要内容及投资概算 【填写说明】 1.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 2.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3.项目运行机制和组织落实。 | ||
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使用管理 【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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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核意见 | ||
申请示范项目所在街(乡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九、***材料目录(材料已经附具的,请在方格中打“√”)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 □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来源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银行开户证明、自有资金证明、银行授信证明(银行提供); □“三品一标”情况 □其它 |
***2
武汉市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区级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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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1 | 项目2 | 项目3 |
所在区、街乡镇、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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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1.农户2.种植大户3.农民合作社4.家庭农场5.农业企业6.事业单位.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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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位于建档立卡贫困村(√×) | |||
是否在常年休耕农用地上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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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原有栽植猕猴桃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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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产品质量认证数量(个) | |||
形成地方标准名称及数量(个) | |||
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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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业主新栽植猕猴桃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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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支撑架(亩) | |||
盖保温大棚(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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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道路建设(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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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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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业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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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街乡镇奖补政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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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级奖补资金(万元) | |||
带动农民就业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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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民人均增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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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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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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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武汉市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创建标准
一、种植规模
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建档立卡贫困村猕猴桃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标准化生产示范。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推广生产设施、示范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化,广泛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配套喷滴灌设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健全完善基地内水、电、路、支撑架等基础设施。示范建设基地应达到以下标准:
1、园内道路。每个基地,每5~10亩为一小区,每30~50亩为一片,其间设主路、支路、作业路,即:片与片间(园中间)硬化主路4~6米宽,小区与小区间机耕路3~4米宽,作业路宽1~2米。
2、改土施肥。新建果园全园深翻80~100厘米,深翻前每亩均匀撒施商品有机肥2~3吨或优质农家肥5~6吨、磷肥100~300公斤、硼肥2公斤,翻后龟背形起垄,垄高30~40厘米、垄顶宽约40厘米、垄底宽约1米、垄基宽2米。已建果园于10~11月挖半环状沟或隔行抽槽20~30厘米施基肥,亩施商品有机肥50~100公斤或优质农家肥1~1.5吨。全年追肥2~3次,每次施农家肥5~15公斤/株+生物有机肥0.25~0.5公斤+钾肥0.2~0.5公斤。
3、果苗定植。高肥地株行距3米×4米,中低肥力2-3米×3米,行向为南北向,坡度较陡的(超过15°)沿等高线方向。雌雄配比为5~8︰1。
4、棚架设置。采用T形架或大棚架。T形架钢筋水泥立柱长2.5~2.8米(柱宽9~10厘米),埋入土中60-80厘米,架高1.8~2米,架距3~6米或依株距而定,横梁长1.6~2米,在横梁上每隔40~50厘米拉1道8-10号不锈钢丝,共拉5道。大棚架钢筋水泥柱间距3~4×4~6米,四周用斜柱或锚线加固,主拉线用8﹟左右防锈钢丝,中间每隔60厘米拉一道12号防锈钢丝,形成网格。
5、排灌系统。全园采用喷滴灌系统进行灌溉,果园边要有充足的水源。全园要建有排水沟渠,不能渍水。
6、病虫害绿色防治:每15亩安排一台诱光杀虫灯。
(二)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储藏、保鲜、清选分级、包装、副产物循环利用等条件得到改善,产地具备或计划建设交易棚(厅)及仓储、冷库等冷链物流设施,有电商平台或专属营销渠道,发展农旅结合基础较好。
(三)质量管理和品牌化运营。制定产地环境、技术规程、产品等级标准,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码制度,制订并落实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生产工艺、包装设计彰显地域特色、产品特性,品牌价值得到提升。
三、建设投资
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亩平投资一般在1万元以上,其中含土地租金、土地整治、土壤改良、优质种苗、有机肥、喷滴灌设施、支撑架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费用。新建园示范建设主体通过申报备案后,如投资压力较大,可采取头年定植、第二年搭架、第三年建棚的方式,按创建标准逐步完善相关建设内容,最终实现项目建设各项要求。
***4
武汉市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验收表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验收结果得分 | |
2019年6月30日前 | 2019年6月30日后 | |||
1 | 连片栽 种面积 | 连片栽植必须达到50亩(建档立卡贫困村必须达到30亩)以上。(必达目标,按规定政策以实际栽植面积奖补) | ||
2 | 园内道路(20分) | 基地中每30~50亩为一片,每5~10亩为一小区,片与片间(园中间)硬化主路4~6米宽(10分),小区与小区间机耕路3~4米宽(5分),作业路宽1~2米(5分)。 | ||
3 | 改土施肥 | 新建果园全园深翻80~100厘米,深翻前每亩均匀撒施商品有机肥2~3吨或优质农家肥5~6吨、磷肥100~300公斤、硼肥2公斤(10分);翻后龟背形起垄,垄高30~40厘米、垄顶宽约40厘米、垄底宽约1米、垄基宽2米(5分)。 | ||
已建果园于10~11月挖半环状沟或隔行抽槽20~30厘米施基肥,亩施商品有机肥50~100公斤或优质农家肥1~1.5吨(10分)。全年追肥2~3次,视土壤肥力每次施农家肥5~15公斤/株+生物有机肥0.25~0.5公斤+钾肥0.2~0.5公斤(5分)。 | ||||
4 | 果苗定植 | 高肥地株行距3米×4米,中低肥力2-3米×3米,行向为南北向,坡度较陡的(超过15°)沿等高线方向(10分)。雌雄配比为5~8︰1(5分)。 | ||
5 | 棚架设置(20分) | 架距3~6米或依株距而定(10分),按要求拉丝成网架(10分)。 | ||
6 | 排灌系统(20分) | 全园采用喷滴灌系统(15分),有充足的水源,有排水沟渠,不渍水(5分)。 | ||
7 | 绿色防治(10分) | 每15亩安装一台诱光杀虫灯(10分)。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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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连片栽植面积为必达目标,如达不到要求则不予验收;
2.序号2~7内容总分100分,按实际结果验收打分,每扣5分(不足5分按5分计),则在落实市级政策时扣减该业主奖补资金的5%,依此类推。验收内容被扣分扣减的奖补资金,自验收之日起限一年内整改,经整改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补发扣减的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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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验收
及奖补资金拨付办法
一、验收主体
项目建设完毕,由区级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可委托第三方验收或其它方式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准备验收材料
项目建设主体应编制真实全面的验收材料,并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分类归档。所有档案资料应留有备份。包括:
1、资料目录。
2、项目主体对验收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3、提请验收的申请。
4、项目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制、建设过程、完成情况、重要事实、财务管理及资金支出(专账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5、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
6、当年度用于项目建设的财务专账及凭证的复印件,包括单独账户册页、施工合同、***、银行收支凭证等。
7、项目申请市财政扶持资金超过50万元的,应有由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建设前后的对比照片(各四张以上)。
9、其他有关***材料(如精准扶贫有关佐证材料)。
(二)实地核查验收
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实地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如下:
1、对照项目创建登记材料中的标准文本逐项核实建设内容。包括:分片、分小区核实种植面积、设施和设备数量和质量、定植的种苗数量及生长情况、树下覆草情况等。现场勘验形成书面记录,由验收组织机构与项目申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
2、对照项目验收材料,核查项目凭证及实物实况是否相符。
3、完成逐项验收。由各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制发的项目验收表(见***5)逐项验收。
(三)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书面盖章的项目验收结论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网上公示
验收打分结果和拟享受“以奖代补”项目名单在区级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将最终奖补名单送本级财政部门,并提请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五、汇总上报
从2019年起,每年10月底以前,区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将备案示范项目验收结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奖补资金拨付情况汇总后报市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