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蔡甸金家店经营的米酒饮品(米露),生产厂家为孝感市天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4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蔡甸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蔡甸金家店经营的“米酒饮品(米露)”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米酒饮品(米露)”的检验报告(№:2021GC01269),结果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NY/T1885-2017《绿色食品 米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现场检查,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蔡甸金家店货架及库房中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我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立即公告召回涉案食品,并立案调查。
该超市经营不合格的“米酒饮品(米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该超市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超市自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要求生产,造成食品中“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超标。该超市在后续同类食品购进时将要求供货商提供“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检验报告单。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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