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料审查
3、现场踏勘及评审
4、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审查。
5、制发批复
以上按规定进行三次公示(受理公示、拟审查公示、批复公示)。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申请(加盖公章一式2份);
2、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结论及电子文档;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
(1)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含图片等JPG/PPT文件)1份;
(2)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4、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1份及扫描文件。
5、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项目现场踏勘记录及电子档;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为1/2000或1/500图纸,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并要求按A4(竖向)装订。
6、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须提供扫描文件);
7、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确认函。
8、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公示期和报告表修改期除外)
七、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自发出后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则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其许可条件、时间和程序同新申报。
八、联系电话:0710-3615266
投诉电话:0710-360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