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召开宜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2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宜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在楚都山庄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宜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2、听取宜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
审查、批准宜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听取、审查和批准宜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宜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听取、审查和批准宜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宜城市2016年本级预算;
5、听取和审查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听取和审查宜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7、听取和审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8、补选宜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9、其他。
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5年12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成法同志的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接受范生武辞去
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2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范生武辞去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范生武辞去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宜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