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批)
2020年9月30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黄冈市第十批生态环境问题4件(见附表)。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分办至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处理。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 ||||||||
附表: |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20]2-D0930097号 | 反映黄梅县孔垄镇王坝村一组鱼塘里有人投放豆渣,有恶臭,养鸭3万只,离居民区仅100米,气味很重。 | 黄梅县 | 大气 | 信访反映对象为黄梅县孔垄镇胜祥养殖厂,距离最近村民集聚居住区约100米,属于限养区,该企业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养殖场建于2016年,租赁该村鱼塘面积30亩,鱼塘岸边建有1栋简易鸭棚,主要从事鱼和鸭混合养殖,目前鸭存栏4800只,产生的粪污直接排入鱼塘,作为精养四大家鱼的饵料。
黄梅县专班人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该养殖户每天外购附近豆腐作坊废弃物豆渣作为养鸭饲料,豆渣堆放储存和抛洒喂料过程中产生酸腐味四处飘散,对附近村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现场未发现豆渣投向鱼塘,只是养殖过程中的鸭粪进入鱼塘作为饲料,有明显臭味。 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黄梅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场提出整改意见为:立即将豆渣饲料更换,不得采用水冲洗粪污方式,迅速落实防疫措施,逐步减少鸭养殖数量,2020年10月底前停止鸭养殖。
上述整改措施由孔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负责环境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 | 无 |
2 | [2020]2-D0930098号 | 反映麻城市木子店镇古城村罗家冲河道洗沙厂粉尘、废水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要求查处。 | 麻城市 | 水、大气 | 信访反映的麻城市木子店镇古城村罗家冲河道洗砂厂,其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麻城市升升固体废物处理站。巴河干流麻城市木子店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施工过程中,扩卡、清除滑坡山体产生了约20万立方弃土无处消化,木子店镇政府为合理利用弃土,变废为宝,委托麻城市升升固体废物处理站对弃土进行水洗筛选,制成机制砂外售,所得收益由木子店镇政府收取,按照财政资金进行管理、支配,主要用于道路损坏的维修、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等费用专项支出。
2019年11月底,该处理站建成两套机制砂生产线,日设计产砂量约1000吨,同步配套建成了两套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利用。2019年12月中旬,该处理站启动了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主验收工作被迫停止。疫情期间,该处理站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0年5月,麻城市开展机制砂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责令所有行政审批手续不全的机制砂项目全部停产整改。2020年5月2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向该处理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处理站两套机制砂生产线停产整改。停产整改期间,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检查,该处理站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20年7月至9月间,该处理站废水沉淀池的水位超过临界线,为防止池埂决堤,在清水池设置了溢流口,雨水经溢水口排入蛤蟆石水库溢洪河道,减轻池埂压力。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2020年10月1日现场对清水池溢流口处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信访反映“洗砂场废水污染”事项不属实。 该处理场机制砂生产线生产过程为水法作业,无粉尘颗粒物产生。但其原材料堆和成品砂堆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扬尘设施不完善。信访反映“洗砂场粉尘污染”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于2020年10月2日向该处理站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提出了四点整改要求:
1.要求麻城市升升固体废物处理站机制砂项目于2020年10月底以前通过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验收以前,机制砂项目不得开工生产; 2.封闭清水池溢流口,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3.完善原料堆场和成品砂堆场抑尘设施,所有原料堆和成品砂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4.该处理站机制砂项目建成运行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届时必须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工程设施并恢复原貌。 麻城市责成木子店镇牵头,会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对该处理站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严格依法处理。 | 无 |
3 | [2020]2-D0930099号 | 蕲春县漕河镇黄厂村、梅畈村砍伐树木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破坏,要求查处。 | 蕲春县 | 生态破坏 | 信访反映“蕲春县漕河镇黄厂村、梅畈村”为蕲春县漕河镇下辖的两个村,距漕河城区以东约10公里。黄厂村辖区版图面积4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1.78平方公里;梅畈村辖区版图面积4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1.04平方公里。
工作专班到信访反映的黄厂村、梅畈村现场,经通过重点区域踏勘、询问村委会负责人、走访村民代表和调阅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登记台账等方式进行摸排分析,发现:一是今年以来,黄厂村、梅畈村未向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二是现场未发现滥砍乱伐树木的现象;三是未发现因砍伐树木而造成的水土流失、生态破坏问题。 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1、蕲春县政府责成漕河镇政府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防火巡护的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滥砍乱伐行为。
2、蕲春县政府责成蕲春县林业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海报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广大群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意识,维护生态安全。 | 无 |
4 | [2020]2-X0930100号 | 反映红安县城关镇建中村乾康屠宰场:
1、在生猪宰杀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气味非常难闻,污水随着山旁的小沟流向天理,恶臭四处飘逸,凌晨开始,杀猪叫声严重影响生活;2、环保手续不达标;3、在土地还未审批下来违法使用农村耕地建造屠宰场,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使用性质;4、选址离居民住宅仅10米,未经得居民同意。 诉求:1、依法依规将屠宰场迁往别处;2、屠宰场确因搬迁困难,须按照2019年园艺河改造拆迁标准合理合法补偿信访人。 | 红安县 | 水、大气、噪声 | 信访反映对象为湖北乾康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通过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已建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池塘循环利用;有一台1吨的燃油锅炉,锅炉废气经12米高的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待宰间及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调查:
1.该公司屠宰车间、待宰间建有通风口和换气扇,有效降低车间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垃圾临时堆放点做到了及时定期清运,并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除臭;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装了封闭盖,减少了臭气外排;厂区周围设置了绿化带,有效净化了臭气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厂区外围无气味。 2.该公司实行了雨污分离,建设了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环评批复允许达标排放。但该公司实施污水循环利用,将流转的农田改造为污水暂存塘,采取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暂存塘,然后全部回用厂区绿化浇灌、车间冲洗及下游蔬菜基地和藕塘种植。污水经第三方对该公司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3.该公司屠宰生猪时间为当天18时至次日2时,分阶段屠宰。采取的方法是三电麻击晕、再放血工艺,生猪在屠宰过程一般不会产生叫声。第三方公司对厂界周边噪声监测结果显示:40.2-46.6分贝,厂区周边400米左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 4.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5.2017年4月份,该公司擅自占用红安县城关镇建中村31.9448亩土地建设屠宰场。原红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10日对该宗违法用地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7月26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8年2月5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受理了该案,该案执行到位已结案。2018年8月1日,该宗地拿回用地批文。 6.该公司所在位置距离建中村周边村组居民区约400米左右,2017年选址在环评初期,第三方进行了个人公众参与调查,符合环评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建设要求(目前有在建的违建房屋未拆除)。该公司多次与建中村沟通,建中村也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湖北乾康食品有限公司落户建中村。 另外,信访要求该公司搬迁及按照2019年园艺河改造拆迁补偿标准的诉求不符合相关政策(属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综上,联合调查专班认定信访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1、联合调查处理专班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日清日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定期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放的废气、噪声进行检测,并将监测报告单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城关镇人民政府及建中村积极进行对接,合理、合法、合规对信访反映的房屋拆迁问题进行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