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八方声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八方声学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nbsp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八方声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八方声学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232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八方声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八方声学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1号栋(金山路428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八方声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为株洲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地点为株洲市荷塘区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1号栋(金山路428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已有厂房建设一条年产36万m2硅晶砂声学体自动化生产线、一条年产隔声门20万件的生产线和一条20套隔声房生产线,其中36万m2硅晶砂声学体部分用于隔声门和隔声房隔声材料,部分可直接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建设项目用房为已建厂房,仅需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故本评价不针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进行具体的分析评价。 营运期: (1)大气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员工食宿自有住所。本项目营运期手扶搅拌机进料、木板裁切、金属切割以及钻孔、攻丝产生的粉尘和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和打印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柴油发电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喷涂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喷涂废水可直接回用于喷涂机涂料配置用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沙漠沙砾包装袋、废边角料、废水性油墨桶等均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发泡材料边角料可直接回用于发泡剂用于制造新的发泡材料,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