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汽车驱动桥及齿轮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
汽车驱动桥及齿轮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汽车驱动桥及齿轮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汽车驱动桥及齿轮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G12、G13和G17地块 | |
建设单位 | 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拟投资150100万元进行汽车驱动桥及齿轮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G12、G13和G17地块。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68087.31m2(约合401.93亩,含道路及绿化代征面积106.53亩),总建筑面积9542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设主体生产厂房 3栋,含锻造厂房、齿轮联合厂房、车桥装配联合厂房,总建筑面积约87336m2;辅助厂房5栋,包括办公综合楼、联合动力站房、油化库等,总建筑面积约8084m2 ;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以及废水、废气处理、固体废物贮存等环保设施工程。拟形成年产螺伞齿轮60万套、精锻齿轮400万件、主从动圆柱齿轮30万套、高精螺伞齿轮等其它齿轮26万套、车桥总成10万根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的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很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锻造分厂、热处理分厂抛丸机粉尘采用粉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热处理渗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集中排气管外排,外排废气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浓度限值要求,本工程采用的热处理渗碳废气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淬火油烟通过在淬火油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油烟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排烟道经15m高排气筒排出厂房,能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油烟量较小,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3)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喷涂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漆雾颗粒物、VOCs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36%、0.2%,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喷涂废气排气筒的漆雾颗粒物占标率超过10%,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明显增加。所以,建设单位应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4)正常工况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无超标点,建设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5)建设项目完成后卫生防护距离是以桥装配联合厂房为边界外延100m范围,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为主要为厂房、道路、水塘等,远期规划为工业用地,没有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建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在该防护距离内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6)本项目车间无组织排放无需设大气防护距离,需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100m卫生防护距离。 2.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锻造和机加工设备、空压机、引风机、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等,噪声源强在70~95dB(A),经过减震防振、隔音等措施后,各噪声源强可降低约20dB(A)。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对G12、G13地块和G17地块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的影响预测值能够满足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本项目G17地块南侧近期最近居民点的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远期将随着园区的开发建设全部拆迁。因此拟建项目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周围及敏感点环境噪声的影响有限。 本项目属于以噪声污染为主的企业,根据《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参照小型锻造厂标准,建议噪声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以锻造车间为执行边界的100m范围。 3.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生产工艺废水主要来自磷化水洗、工件洗涤工段及抛丸工序除尘废水、淬火油烟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以及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合流后排入金塘大道、金精路污水管网,外排龙母河太平桥北支流,流经龙母河(白石港),最终进入湘江。远期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荷塘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入龙母河支流太平桥南支流,后汇入龙母河、湘江,对龙母河、湘江水质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废主要有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切削液)、废淬火油、油漆渣、废油漆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建设单位需对各类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工业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分区贮存。对于废包装材料和边角料、铁屑等一般固废,建设单位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共3处,锻造厂房、齿轮厂房、车桥总成厂房各1处,面积均为20m2,一般固废暂存场需符合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单位拟设置危废暂存场1处,位于危化库及危废库,建筑面积30m2,环评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点,设置标志牌,进行“三防”(防雨、防渗、防漏)处理,做好危废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因此,厂内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