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加强我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强化部门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株财发〔2018〕3号)、《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天政发〔2015〕20号)、《株洲市天元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株天财发〔2015〕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绩效自评
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2018年度安排到单位所有财政资金(以决算数为准)全部纳入绩效自评。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是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包括的全部支出,既包括基本支出,也包括项目支出;既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自有收入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主要评价单位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1,《部门整体支出共性指标评分表》见***2。
(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专项资金评价是指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是否达到预期的产出和效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数量、质量、效率方面与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018年度专项支出预算绩效情况统计表》格式见***3,《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分项目填列,具体格式见***4,《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评分表》见***5。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2018年度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资料的报送和自评结果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在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抽取部分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
二、预算绩效监控
2019年度所有专项资金(业务性专项除外)都要纳入绩效监控范围,其中:200万元以下的专项资金由单位自行监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采取预算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
(一)预算部门自行监控。是预算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的监控。按照绩效运行监控的规定,围绕绩效目标,适时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当预算支出执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监控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留档备查,暂不要求报送区财政局。
(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是财政部门在预算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根据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的批复,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国库支付管理等,通过调查取证、实地核查以及绩效运行信息采集等方式,对预算部门的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以发现问题和风险,督促预算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预算绩效运行偏离原定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有重点地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监控。
各预算单位应按季填报《2019年度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监控表》(***6),所有项目均需填列并注明监控方式,分别应于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0年1月10日完成重点监控项目资料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已纳入每年的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作为单位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来抓,按时按质完成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有呈报的***资料需报送电子档和纸质档,电子档报至财政归口业务科室,纸质档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一式两份交至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和916室。
***:1.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部门整体支出共性指标评分表
3.2018年度专项支出预算绩效情况统计表
4.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5.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评分表
6.2019年度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监控表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