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农业重大项目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ZZLKDR-2020-01003
渌政办发〔2020〕10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农业重大项目发展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农业重大项目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株洲市渌口区农业重大项目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大、做强、做优并做出具有渌口区特色的农业产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实现渌口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构建渌口区乡村振兴新格局,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之规定,同时借鉴省内相关做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渌口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重点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及重大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为指定商业土地挂牌出让部分收益。
第三条 区农业重大项目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主要奖补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农业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的有发展潜力、有带动能力、有上市意向的投资额巨大的优质企业和区级重点培育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奖补在区域内购买商业用地开发的实施主体。
第四条 区农业重大项目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公开申报、项目评审、会议联审、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管理,执行财政部门统一的监督检查制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遵循真实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五条 专项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在渌口区内投资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重大农业产业项目,并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农业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农业项目应当符合如下条件:①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②已经纳入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
第六条 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的农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省市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要求,能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优势产业链建设,并有利于带动就业和农民增收,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一)农业设施装备提升,重点支持科技大棚、5G智慧农业发展;
(二)现代种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转型升级;
(三)农产品保鲜仓储流通体系建设;
(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互联网+农业""物联网+农业"模式创新;
(五)渌口区区域特色农业品牌打造、包装和宣传。
(六)其他现代设施农业及重大农业产业项目。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七条 专项奖补资金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兑现奖励和贷款贴息,直接补助和兑现奖励指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主体实施重大农业产业项目的实际投资给予奖补。贷款贴息指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主体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大农业产业项目实际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即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给予奖补。
第八条 奖补资金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核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
第四章 奖补标准
第九条 鼓励加大投入,奖补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度进行奖补,具体奖补的标准如下:
(一)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的项目,按核定投资额15%奖补;
(二)投资额达到10000万元的项目,按核定投资额20%奖补;
(三)投资额达到15000万元项目,按核定投资额25%奖补;
(四)投资额达到20000万元的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30%奖补。
(五)投资额2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奖补政策。
第十条 同一主体再次申报专项奖补的以累计投资总额为基数,新增投资部分按累计基数达到的相应标准兑现奖补。如第二档次奖补金额=(10000万×20%)-(5000万×15%),以此类推。
第五章 申报条件与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农业重大项目专项奖补资金的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组织机构,产权明晰,且在渌口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二)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缴纳相关税费,能及时向财政、统计部门提供账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三)项目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企业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
(五)企业必须合法用工,被人社部门、法院裁定有非法用工或记录在案存在非法用工现象、存在拖欠人工工资行为的不得申报专项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内容,主要设备、工程、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投资估算、资金来源渠道及资金筹措,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资金申请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
(五)项目建设期内投入的有效票据;
(六)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七)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申报应严格按以下程序:
(一)公开申报。所有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按照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报书面申请。
(二)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资料基本要件是否齐全),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商社会投资方同意后,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三)会议联审。通过评审的,农业农村部门编制项目奖补资金计划,报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审定。
(四)结果公示。通过评审验收的申报项目和审定的奖补资金计划,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专项奖补资金实行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委托有项目监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做好现场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出具验收评审报告。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对验收评审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达到验收标准的,上述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
第十六条 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奖补资金的收支管理活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总投资、投资额资金、实际投资额、投资额、累计投资总额等关于投资额的表述,是指投资方自有投入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它融资),不含各级政府奖补资金。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