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日前,县人民政府结合县情实际,新出台了《株洲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对国有土地出让交易和建设项目的征收价格进行了调整,新增了砂石采掘经营行业调节基金的征收。新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该县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市场价格调控、受灾期间的菜蓝子工程扶持、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以及相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高新科技项目开发等方面。征收范围主要为餐饮娱乐业、事业性收费单位及建设项目等。2008年、2009年分别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6万元和28万元。
近两年来,株洲县投放价调基金扶持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12.8万元,蔬菜基地建设8万元,鲜鱼基地建设3万元。在物价上涨,肉品价格异常波动时,动用价调基金3万元,以平抑肉价。据物价部门介绍,该县已建立价调基金滚存使用机制,确保基金当年征收额20%以上用于积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