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责边界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1〕12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责边界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全省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协同推进商事主体登记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优化经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档案管理服务边界。我省新增商事主体申请档案管理服务的,按照该商事主体社会保险缴纳机构确定档案管理服务边界。即:商事主体在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缴费的,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受理;在市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缴费的,由同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受理。
二、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加强全省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工作,指导各市县开展档案数据标准化采集、规范档案数据化管理和使用,大力推进流动人员档案信息系统推广、组网和数据共享等工作,逐步实现全省流动人员档案信息数据网上可查、日常服务网上可办,为自贸港人员流动提供优质高效经办服务。未自行开发使用档案信息系统的市县,须在9月1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使用档案信息系统;已自行开发使用其他档案信息系统的市县,要尽快实现与省级档案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三、打造优质档案服务窗口。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机构要围绕自贸港对窗口服务提出的新要求,自觉把提升档案窗口服务质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件大事来抓,改进工作作风,提供暖心贴心服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统一规范全省档案服务办事流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布档案管理服务内容及办事流程、办事地点、业务咨询电话。对于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应移至网上办理;对于需要提供的办事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对于不属于档案服务范畴的事项,要耐心解释说明,不得一推了事。
各市县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胜,6531200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政策研究起草、解答工作);张淑平,65303502(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服务处,负责全省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和经办、信息系统推广普及工作);徐旭,36682660(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负责省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 数据对接工作)。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