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严厉打击骗取医保行为
4月19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沈阳市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根据规定,医保医师如果违规,将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基本医疗保险医师是指经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
市医保中心将对医保医师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保医师实行记分管理。医保医师如果故意隐瞒或与参保患者合谋,导致冒名顶替住院的,或将工伤患者或因第三方责任受伤的患者以医保身份收入院的,将给予扣10分的处理。而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医保医师资格,包括:提供虚假的检查(化验)报告单或虚构病历等医疗文书或证明材料的;未履行修改病历手续擅自修改病历的;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超出执业范围进行临床医疗服务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将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转借、转租给医疗机构。
此外,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移送范围。具体涉及内容包括: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养老保险待遇;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丧失或者变化隐瞒不报,继续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