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保障900危房户安全度汛
沈阳日报讯(记者彭跃东)6月19日,记者从市房产局得到最新消息,7月20日主汛期来临前,沈阳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直管危险房屋和房屋危险点的应急抢修排险,同时做好督促非直管危险房屋排险加固工作,对暂时确有困难不能维修加固的“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已经做好汛期躲险户、躲险地点和躲险监护人的“三落实”工作,确保全市900多户危房居民安全度汛。
确保零伤亡 “一对一”严防死守
今年沈阳房屋防汛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无特大降雨的情况下,保证不出现人员伤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区政府要保证危险房屋住户人身安全;其改造区域内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低收入户等特殊群体,在享有危改政策同时,市房产局还会充分保证其享受全市住房保障政策。
目前,市房产局对所有危房都登记造册,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据了解,全市已经建立起了危房防汛责任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危房已逐栋逐户落实了躲险户、躲险地点和躲险监护人,明确了社区监护人、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和区房产管理部门三方监护责任。
制订排危制度 明确房屋安全责任
今年,市房产局明确了各类产权房屋的安全责任。
直管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是产权人或产权人委托的管理单位;自管房及自建房安全责任人是产权人或自管房管理单位;商品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房屋中,有物业管理的房屋安全责任分两种:业主自治管理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是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是业主或使用人,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公共部位的日常维护、修缮、危险隐患的治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是产权人或使用人。
除安全隐患 修缮拆改危房
目前,全市共组建房屋防汛抢险抢修专业队伍40支、700多人。各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危险房屋产权人及时做好排险加固。对已无修缮价值的危险房屋,各地区应建立危房提前拆迁安置工作,待片区实行统一拆迁时,安置费用一并回扣。
加大对危房住户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其享受公租房或廉租房政策,提前搬出危险房屋。
沈阳市房产局房屋防雨抢险值班电话
●白天:22973849 22973802
●传真:2297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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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229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