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110744
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孵化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根据《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筑科通〔2019〕42号),市科技局将开展2021年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截止2021年9月30日,获认定(备案)时间满一年以上并保持评价资格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提出年度评价申请。
二、评价期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
评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主要评价内容包含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方面共26项细分指标(详见***)。
四、申报流程
(一)开展自评工作。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认真对照年度评价内容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反映出2020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设想。
(二)填写年度评价申请表。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认真填写年度评价申请表,按照申请表内容提示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能够反映建设运营工作的记录、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图文资料)。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疫情期间出台并兑现相关优惠措施的,评审时视情给予1-5分的加分。
(三)提交申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自愿提出年度评价申请,并于9月10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将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至市科技局成果处(贵阳市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4楼A435办公室),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科技局指定邮箱(kjj_cgc@guiyang.gov.cn)。
1.自评表、评价报告。(电子文档提交word版)
2.年度评价申请表,需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盖章。(电子文档提交word版)
3.***目录及支撑材料。
(四)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按照年度评价指标进行评分,提出评价意见。
(五)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评价结果及运营补助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事项经核实不影响公示结果的,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签下发拨款通知,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五、工作要求
逾期未报年度评价材料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视同放弃评价资格,不予纳入本次年度评价。同时,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科技部门要进行现场察看了解,并将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情况书面报送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联系人:杨金涛 电话:0851-87989578
***:1.贵阳市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认定时间满一年以上).xlsx
2.贵阳市市级以上(含)众创空间名单(认定时间满一年以上).xlsx
3.贵阳市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评价 自评表.docx
4.贵阳市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申请表.docx
5.贵阳市市级以上(含)众创空间年度评价申请表.docx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 8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