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亚参加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
11月9日,市长暨军民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市长金中梁,副市长林丹军、傅利常、张伟亚、盛秋平,市政府秘书长周剑敏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蒋中东,重点就新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行了讲解辅导。他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首次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法定义务确定下来。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对出庭应诉制度保持正确的认识和态度,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自觉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在出庭应诉过程中,要掌握基本原则和程序,规范出庭应诉行为,做到既出庭又出声,并更加注重庭外沟通与庭后延伸工作,力争通过及时总结分析行政诉讼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发现不足、改进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暨军民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益矛盾复杂多元,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能力的重要手段,是遵守行政诉讼制度、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应尽的义务,从而切实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要尊重司法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一方面要以模拟庭审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消除畏惧抵触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庭秩序,积极主动到庭应诉,并在庭审中敢于“发声”、善于“发声”,维护好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要尊重行政相对人,以平等的法律主体身份与原告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有效减少群众不必要的猜疑,树立政府勇于担当的正面形象,营造官民平等的法治氛围。要源头治理,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通过直接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全面掌握案情,准确把握矛盾焦点,力争用庭外和解等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司法资源浪费的形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倒逼行政机关增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意识,健全依法行政长效机制,注重在行政程序中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行政纠纷,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