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同审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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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7日发表
聚焦医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的新发证、变更发证和注销许可事项,实施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跨部门“两证”同步办理和发放。涉及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的“放射诊疗许可”由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两部门根据“一窗受理、联合审查、同时办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一张资料清单,同步受理审核,统一办结时限,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发放许可证。变更发证事项按即办件办理,新发证事项由原先的审批前公示改为审批后公示,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比法定时间20天提速75%。同时,简化许可要求。如对高频许可事项,在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等级的前提下,更换或新增射线装置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事项由原先的“新发证”简化成“变更发证”;对辐射工作人员和放射诊疗人员的相关培训资质予以互认,不再要求重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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