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热价格联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靖江市热电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煤价变化情况,现拟定热力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靖江市热电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规定:按照1吨标煤生产7.98吨蒸气,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计算,确定联动系数为1:0.1,即吨均标煤价格每上涨或下降10元,热力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1元。
二、煤价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2年1-4月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加权平均计算7000大卡标煤秦皇岛港口平仓价格为1501元/吨,较2021年4季度秦皇岛港标煤1186元/吨上涨了315元/吨。
三、价格调整方案
依据现行联动办法,按煤热价格联动系数1:0.1计算,此次供热价格应上调31元/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实际采购成本与指数联动价格差额部分39元/吨进行疏导,先行疏导19元/吨,拟定供热中准销售价格为308元/吨。综合考虑周边市区价格水平和下游企业的承受能力,此次供热价格最高限价323元/吨。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自4月23日起执行。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7天。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24日前反馈市发改委价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9180721,邮箱:jjsfgwwj@163.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