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名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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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为维护我区燃气供应市场的安全和稳定,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使用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省、市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我区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名录。燃气用户应选择名录中公示的燃气经营企业,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不要使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燃气,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用气安全。
***:高港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名录
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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