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启动了新街骑坳井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并于2016年10月26日发布了征收公告,确定了签约期限为2017年1月10日到2017年4月9日,签约生效比例为95%。截至签约截止期2017年4月9日24:00,新街骑坳井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整体签约率为 95.13 %。达到规定的签约生效比例95%。现将该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自流井区新街骑坳井片区棚户区(以下简称骑坳井片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骑坳井片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改造红线详见***)。
三、征收部门
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
六、签约期限及相关事项
(一)签约期限
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
(二)相关事项
1.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4月9日已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自动生效。
2.未签约的居民可在相应区域征收工作组签约,但不再享受签约搬迁奖励政策(经征收部门确认的因公证办理、房屋权证抵押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签约的情况除外)。
3.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4. 搬家时间另行通知。被征收入接到正式搬家通知后才能搬家,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征收入自行负责。
被征收入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群众发现征收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813-8200731。
特此公告
***:1.自流井区新街骑坳井片区棚户区改造红线图;
2.区域划分范围图;
3.自流井区新街骑坳井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17年4月10日
查看自流井区新街骑坳井片区棚户区改造红线图.pdf (39 B) 查看区域划分范围图.pdf (39 B) 自流井区新街骑坳井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 (39 B)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