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5〕188号)
根据《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5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5〕117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伦教街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0.368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0.0024公顷。上述合计0.3704公顷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按规划作为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农贸市场)。
二、使用土地位置:伦教街道新民青龙北街以南(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伦教街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3704公顷(折合:5.556亩),其中农用地5.52亩(均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36亩。
四、上述土地属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新民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伦教街道办事处监督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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