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均安镇迎春灯饰展示采购项目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5年均安镇迎春灯饰展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51-1461FS03CL26)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0851-1461FS03CL26,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01月13日至2015年01月19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邀请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461FS03CL26
3. 项目名称:2015年均安镇迎春灯饰展示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迎春灯饰展示采购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 15日历天内制作、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人民币30万元 |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必须具有广告制作或灯饰制作安装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须包含广告制作或灯饰制作安装的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或有体现经营范围的《税务登记证》。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报价。
8.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8.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 1 月 13 日- 2015年 1 月 19 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均安镇永安路1号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招投标中心。
8.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8.3.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须包含广告制作或灯饰制作安装的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或有体现经营范围的《税务登记证》;
8.3.2 银行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或其他汇款证明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汇款帐号:4400 16*** 3010 5300 1978
收款人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收款人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
款项来源:2015年均安镇迎春灯饰展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费
8.3.3 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3.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3.2 经办人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8.4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8.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9.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9.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月21日14:30- 15 :00
9.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5年1月21日15 :00
9.3 谈判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招投标中心。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 补充媒体:均安镇政务网(http://jun-an.shunde.gov.cn)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1.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联系人电话:冯先生
采购人地址: 0757-25386807
地址:顺德区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联系人:黄***
联系方式:0757-8320 5201-61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clfs_bm@163.com
传真:0757-8320 5203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 3010 5300 1978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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