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港口货物港务费返还专项资金使用的公示
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的通知》(粤价〔2000〕26号)、市府办《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佛山市货物港务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4〕331号)和《顺德区港口货物港务费返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顺管〔2013〕1号)的精神。我局根据各港口码头企业上报的申请资料,按照统筹安排、先急后缓、量入为出的原则,确定了今年全区港口码头维护项目和港务费返还金额(具体返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7日,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反映。联系电话:22832658,传真:22832610。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顺德区2014年港口货物港务费返还专项资金公示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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